星期
首页
投诉热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投诉办公室处理期限
处理期限

发布时间:2007-09-27 19:18:4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上海质监字体:【
1、投诉办接产品质量申诉后,在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2、产品质量争议调解,自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一般情况下三十日内终结调解,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延长三十日。
3、调解不成的,及时终止调解。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