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已经我局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31/T457.1-2009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本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