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在2008年各级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且逾期不改正的企业予以通告。
下列逾期不改正企业若在通告后,经强制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将被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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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企业注册地 |
企业实际经营地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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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凯阀业有限公司 |
上海松江区莘莘学子创业园 |
上海市闸北区原平路1029弄20号101室 |
复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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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蝶家纺有限公司 |
上海市斜土路780号4号楼305室I座 |
上海市金沙江路长风一村32号101室 |
复查不合格 |
二OO九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