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 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凡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每年度均应接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审查(以下简称年审),现将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及对象
各有关获证企业(2009年1月1日以后首次获证的新企业不纳入本次年审范围)务必于2009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向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县质量技监局提交年审材料。
二、年审申报主要材料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含附件)原件;
(二)《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2份;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四)涉及其他行政许可的(如卫生、安全生产、环保)需提交相关许可证复印件2份。
三、年审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年审方式以自查申报为主,实地核查为辅。
(二)获证企业应当如实提供年审材料,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以备核实。
(四)凡逾期未申报年审的企业,质量技监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相关表格可至各所属区、县质量技监局领取,也可登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质量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业务办理/企业自查申报栏目下载(网址:/col/col390/index.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