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文件
沪装协(2008)第040号
关于做好上海市家居装饰名牌服务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上海名牌服务推荐的申报及初审工作,根据《关于二〇〇八年上海名牌推荐申报及初审工作的通知》(市名办【2008】04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将有关工作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根据《申报通知》精神,家居装饰服务业被列入2008年本市名牌服务的推荐领域,凡符合条件的本市家装企业均可申报。
2006年度推荐的上海名牌需按今年新申报企业的相关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重新申报。
二、填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按《申报通知》的要求填写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印制的《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服务类),并按“一品一表”方式填报,并按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证实材料(见附件)。
申报材料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证实材料等,应真实和准确,严禁弄虚作假。申报部门必须了解和严格审核。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名牌办)将保留对申报材料的复审权,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进行核实。
《申请表》样张可以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名牌网(www.shmp.sh.cn)网站中直接下载,也可由申报部门提供。
《申请表》中栏目和内容不得增添和修改。市名牌办和申报部门不接收其他任何格式和要求的《申请表》或补充材料。
为便于统一对外宣传和公告等,申报企业应一并上报《申请表》电子文档及下列电子文档,即信息服务的文字简要说明(需500字以内的Word格式文档),另附申报名牌商标的图片一张(商标标准稿,jpg格式,像素300*200或以上)。
根据《上海市名牌推荐办法》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评定申报企业的综合经济状况和实力,申报企业必须提供有关年度财务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1、财务报表
申报企业必须提供2005年至2007年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年报(审核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报送部门
为确保申报企业的财务机密,维护企业利益,请申报部门在企业申报时一并告知,申报企业另须将财务报表寄送本市西藏南路1332号1205室综合数据处理组,邮编:200011,电话:53079925、53070517,传真:53079926,联系人:唐春苓、侯晓光、瞿华。
3、报表合并
申报企业如需增加填报申报品牌相关企业数据时,应将其品牌相关企业的有关财务数据,经合并后一并填报,并附上品牌相关企业财务报表和数据的来源、依据等说明。
三、必备条件
申报家居装饰服务名牌的企业应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发展速度、总体经营情况良好,应同时满足下列六项必备条件:
(1)不低于:家居装饰装修年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
(2)不亏损:申报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家居装饰业务不亏损;
(3)不下降:申报企业当年的主要经济指标与上年度相比原则上不下降(行业整体性下降除外,但需行业出具证明);
(4)申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不低于二级;
(5)申报企业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申报企业已注册服务类商标。
四、部门初审及报送期限
1、企业申报期限。所有申报企业必须在10月20日前将《申请表》及证实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并报送申报部门。
2、材料初审。申报部门在受理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应严格按照今年申报要求进行初审,其主要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符合性,并在《申请表》上签署部门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3、材料报送。申报部门按要求进行初审后,于10月30日前将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名牌办。
不符合初审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则由申报部门退还企业,并将申报服务名单抄送市名牌办。
4、申报结束后不再受理申报,也不接受申报材料的更换。
5、为便于申报工作联系,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已落实专人负责名牌申报工作。
联系人:杨 颖 联系电话:52375377 52386611*807
联系人地址:万航渡路888号开开大厦14楼C座
邮政编码:200042
本通知电子文档已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shzi.gov.cn)上发布,申报企业可查阅。
附件:
2008年申报家居装饰行业上海名牌服务的证实材料及装订要求。
上海市装饰行业协会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8年申报家居装饰行业上海名牌服务的证实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证实材料内容
●企业基本概况及申报名牌服务简介
要求图文并茂,包括企业外景、服务环境、员工服务形象、诚信服务活动、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企业五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要求依次收集、撰写、要求突出重点,提供相应证实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一) 知名度和满意度
1、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注册商标复印件(须提供完整的注册复印件,包括续展注册或变更等情况的有关证明复印件。续展的商标,另需提供首次注册复印件。若在《商标公告》获得初步审查公告的企业,须提供完整的初步审查公告的复印件)。
3、提供获得服务对象认可、社会美誉度评选和公示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对本企业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报道复印件。
4、企业服务名牌制定的战略或规划及由专门机构实施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5、企业服务品牌专职人员在实施名牌服务工作中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6、年度开展各项顾客满意度调查,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及经第三方顾客满意度指数测评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二)服务质量和服务保障
1、通过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获其它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2、未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提供有关质量认证和“贯标”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说明资料。申报服务采用的标准复印件(封面与首页)或企业已制订的服务标准(规范)复印件。
3、企业须提供2007年以来税务或银行评定的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4、有效的服务质量反馈、对投诉快速反应机制的有关制度、规定复印件。
5、科学管理等方面的有关制度、规定资料复印件。
6、合同履行率良好,投诉率较低的证明材料。
(三)创新能力
1、能够证明企业已设立专门研发中心或机构的资料复印件。
2、研发中心或机构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协会等相关部门)认定证书复印件。
3、由企业提供经营名牌服务的种类和营业收入的情况材料。
4、年创新服务项目的介绍及创新服务项目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
5、企业不断创新服务,推出服务新举措,已形成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服务特色的证明资料。
6、企业重视专利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规模经济和发展后劲
1、得到融资或风险投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市场占有率,处于同行业名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主要媒体的报道材料。
3、企业近年经营状况变化的相关资料。
4、企业员工培训及考核情况汇总资料。
(五)企业形象
1、企业拥有全国级劳模、先进集体或市劳模、个人服务品牌或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有关复印件。
2、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对本企业服务、质量、管理方面的表彰或荣誉称号复印件。
3、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信用管理岗位设置、参加政府或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组织的诚信评选和信用培训的有关复印件。
4、企业参与窗口行业规范服务示范活动、诚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5、经营中使用诚信机构出具的信用产品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以及证实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
申报材料不采用硬皮材质装订。
2、申报材料的封面,必须写上“2008年上海名牌申报材料”字样,并在其下标注申报类别:即服务类。同时还必须写上申报企业、商标、服务名称。
具体的封面设计版式等由申报企业自行决定。
3、装订顺序原则上按本附件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进行编排,装订顺序见下(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要求)。
4、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应位于页脚的外侧。
5、提供的有关证实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应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可两份证书放在同页)。
6、一式三份,《申请表》封面的“申报企业名称”栏必须盖红印章。
7、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要求
1、申报材料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
3、企业外景、服务环境、员工服务形象、诚信服务活动、企业形象展示、领导关怀等相应图片及介绍
4、企业概况及申报上海名牌服务综述
5、《二OO八年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
(《申请表》封面、告知书、填表说明和要求、表1-表5)
6、五个方面的证实材料
按本附件的“一、证实材料内容”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并以五个方面的内容顺序装订。
除上述证实材料外,企业可补充少量与申报服务有关的其他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