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为了继续做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58 号文,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予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事故报告制度
1.切实执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事故的信息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事故级别、报告内容要及时上报。现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可以先口头报告,然后按《通知》要求及时补报,并做好续报、结报和月报、年报工作。
2.每月20日前和当年12月20日前,须向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报送本辖区的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月报和年报。
二、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生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后,应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部门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规范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客观、公正地确定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时间结案。
三、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程序,对经认定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1.对负有责任的单位要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负有责任的个人要依法暂停或撤销与其相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等。
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社会公布,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度。
3.对于瞒报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瞒报事故行为。
四、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应当坚持“四不放过”和“惩防并举”的原则,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防范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其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的特点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严密监控,切实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二OO
八年九月十七日
质检特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