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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5质量警示2008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08-09-23 10:06: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上海质监字体:【

  12365质量警示第3号

警惕“合格”家具的室内污染

  家具有害物质释放超标,即家具污染,一直是家具质量申诉中的重头。12365经统计发现,在许多此类申诉中会发生,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系污染源头的家具却达到《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的奇特情况。消费者对此无不感到费解:当初正是因为看到了该产品符合《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的检测报告才决定购买的,为何“合格”家具还会造成室内污染呢?

  造成同一件家具出现两种检测结果的原因,在于现行的《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存在漏洞,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在不匹配。 我国目前使用的家具检测标准为《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该标准只针对家具中使用的板材而不是家具总体,忽略了家具加工过程中可能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其他因素(如胶粘剂、油漆等),即仅以板材环保达标而判定一套木家具合格,存在以偏概全的隐患。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直接针对室内空气质量作出规定,就保护人体健康而言,显然要比前者标准更加全面和科学。

  12365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家具经营者普遍依据《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而规避《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这就使前者的检测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家具成品的有害物质释放情况,符合《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标准的家具并非就是环保产品。为此,消费者在购买家具时,要有室内环境意识,不要迷信经营者提供的“有害物质释放限量合格”检测报告,最好在购买合同中增加有关室内环境达标的约束条款;如果发现家具污染问题如刺鼻、流泪、咳嗽、头痛、恶心等,要及时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室内空气检测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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