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22号
现将WTO/TBT通报予以发送,如需更详细信息请与TBT办公室联系,请在评议截止期前提出您的意见。
通报号:G/TBT/N/BRA/292
通报成员:巴西
发布日期:2008/07/11
涉及产品:饮料、醋酸发酵制品和原料
通报文件标题:部颁法案第89号,2008年6月10日
内容描述:经过60天公众评议期,批准以下标准化指导文件草案:饮料、醋酸发酵制品和原料的样本收集和采用程序(附件1);进口饮料和醋酸发酵制品的抽样程序(附件2)以及饮料和醋酸发酵制品的进出口程序(附件3)。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评论截止期:2008/08/12
通报号:G/TBT/N/EEC/201
通报成员:欧盟
发布日期:2008/07/21
涉及产品:氯酸盐(杀虫剂活性物质)
通报文件标题:关于不将氯酸盐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这些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内容描述:规定氯酸盐不包括在欧盟的许可清单中,而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委员会决议草案仅涉及这些物质投放市场,而对欧盟和成员国关于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目的和理由: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氯酸盐是该工作程序第三阶段所覆盖的物质。在对杀虫剂活性物质的检测过程中,欧盟食品链和动物卫生常务委员会在征集了各成员国的评议意见之后结论认为有明确证据表面该物质对于人体健康有危害,特别是根据AOEL(可接受操作暴露水平)临时条款,操作者不可接触该物质。此外,没有充分的信息来制定一项AOEL条款来评估该物质相关代谢物渗入地下水的影响。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条规定,成员国允许处理、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氯酸盐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即自欧委会决议草案批准日期起18个月。
评论截止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通报号:G/TBT/N/EEC/202
通报成员:欧盟
发布日期:2008/07/21
涉及产品:糠菌唑(杀虫剂活性物质)
通报文件标题:关于不将糠菌唑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这些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内容描述:规定糠菌唑不包括在欧盟的许可清单中,而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委员会决议草案仅涉及这些物质投放市场,而对欧盟和成员国关于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目的和理由: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糠菌唑是该工作程序第三阶段所覆盖的物质。
在对杀虫剂活性物质的检测过程中,发现了很多令人担忧的问题。特别地,根据已有信息,无法评估该物质是否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潜在的污染。此外,根据生态毒理学,该物质会对水生有机物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根据现有的信息无法证实糠菌唑符合加入91/414/EEC附件I的标准。
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条规定,成员国允许处理、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糠菌唑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即自欧委会决议草案批准日期起18个月。
评论截止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通报号:G/TBT/N/EEC/203
通报成员:欧盟
发布日期:2008/07/21
涉及产品:酰草胺(杀虫剂活性物质)
通报文件标题:关于不将酰草胺包括在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I中,并撤回对含有这些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的委员会决议草案
内容描述:规定酰草胺不包括在欧盟肯定列表中,而且成员国必须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本委员会决议草案仅涉及这些物质投放市场,而对欧盟和成员国关于杀虫剂残留物的最高农残量标准(MRLs)无影响。
目的和理由: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指令91/414/EEC设立了一个植物保护产品授权和投放市场的协调框架。该指令的第8条第(2)款规定了一项在12年期间逐步对市场上的植物保护产品所含活性物质进行审查的程序。审查后将评定结果有利的物质包括在该指令的附件I中。酰草胺是该工作程序第三阶段所覆盖的物质。
在对杀虫剂活性物质的检测过程中,发现了很多令人担忧的问题。特别地,由于缺少可靠的数据,无法该物质的代谢物渗入地下水做可靠的风险评估。
依照指令91/414/EEC的第4(6)条规定,成员国允许处理、贮存、投放市场和使用含有酰草胺的植物保护产品现有存货的宽限期限定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即自欧委会决议草案批准日期起18个月。
评论截止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通报号:G/TBT/N/JPN/262
通报成员:日本
发布日期:2008/07/18
涉及产品:药品
通报文件标题:部分修订日本药典第15版
内容描述:根据《药事法》第41款,日本厚生劳动省修订日本药典第15版(肝素钠)
目的和理由:修订日本药典,确保处方正确和药品质量
通报号:G/TBT/N/KOR/180
通报成员:韩国
发布日期:2008/07/18
涉及产品:药品—口服固体药品(药片和胶囊)
通报文件标题:修订关于小包装药品供应的法规
内容描述:政府补贴的必需药品和其他价格小于等于50韩元的低成本药品,将免除小包装产品的要求,以避免由于小包装生产成本上升而导致的停产。计算小包装药品的供应量应包括成品的库存。现行的法规对药品生产商和进口商供应的非药房和医院必需的小包装药品的体积做出了规定,给企业带来了负担。将药品名称、产量、批发商名称等信息汇报给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以防止过度囤积并促进药品流通。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评论截止期:2008/07/28
上海市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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