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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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5-29 12:11:51 | 访问次数: |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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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认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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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理职责: |
对符合从事工程设备监理业务条件的机构进行年度审验。指导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协会做好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年度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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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办理依据: |
1、《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00年]第83号令) 2、《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 3、《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沪质技监管[2000]2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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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理条件: |
1、取得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资质证书 2、取得相关工程设备监理业绩;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设备监理执业工程师; 4、没有发生工程设备监理质量和安全事故; 5、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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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程序: |
1、 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年审表格或从网上下载, 2、 向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1) 工程设备监理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 (2)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执业资格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4) 监理机构人员构成及培训证明材料; (5) 机构法人代表(或合伙人)资料(包括培训证明材料); (6) 监理机构主要业绩; (7) 监理机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3、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协会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同意办理,并在资质证书副本和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证书上加盖年审核验章; 4、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协会将初审情况作出预审意见,并报送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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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办理结果: |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公室自收到预审意见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做出核准资质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60日内必须改正,否则作为放弃证书处理,最后公布年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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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办理时间: |
每年六月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1:00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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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地点: |
及联系电话:预审地点:长乐路1227号602室 电话:54045500-1602、1605 核准地点:宜山路716号 电话:54264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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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单位) 年度审验表申请表 》(格式文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