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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质量档案

发布时间:2008-05-29 12:13:41访问次数: 字体:【
一、办理部门: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办理职责:

通过开展质量状况调查,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帮助企业找出制约产品质量提高的关键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意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计量和质量体系,促进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建立内容科学、覆盖全面的企业质量信息库,形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办理依据: 《关于开展全国企业质量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03]506号)
   
四、办理范围: 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国有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及国家企业联系网点企业。
   
五、办理程序: (一)各企业直接从中国质量信息网下载企业版软件(网址:www.cqi.gov.cn),通过该软件进行数据填报。
(二)企业必须将软件导出的固定格式纸质报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数据上报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每年1月底前企业质量档案数据上报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六、办理地点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
   
八、咨询投诉电话: 54264368
   
   
附表: 《企业质量档案》(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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