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质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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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05-29 12:13:41 | 访问次数: |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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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部门: |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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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办理职责: |
通过开展质量状况调查,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帮助企业找出制约产品质量提高的关键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意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计量和质量体系,促进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建立内容科学、覆盖全面的企业质量信息库,形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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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办理依据: |
《关于开展全国企业质量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03]5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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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理范围: |
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国有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及国家企业联系网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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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程序: |
(一)各企业直接从中国质量信息网下载企业版软件(网址:www.cqi.gov.cn),通过该软件进行数据填报。 (二)企业必须将软件导出的固定格式纸质报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电子数据上报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每年1月底前企业质量档案数据上报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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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地点 |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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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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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咨询投诉电话: |
54264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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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
《企业质量档案》(格式文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