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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发布时间:2008-05-27 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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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二、办理部门:
(一) 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
客运索道
(二)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1)锅炉;
(2)压力容器;
(3)电梯;
(4)起重机械;
(5)大型游乐设施。
(6)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三、许可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款:“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四、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安装改造维修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有效执行;
(六)能够保证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锅炉安装改造具体许可条件见《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锅炉维修具体许可条件见《上海市锅炉维修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具体许可条件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改造维修具体许可条件见《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五、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包括申请、受理、试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发证前公示、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或者直接在网上填报)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质量手册;
3.单位情况介绍;
4.质量管理手册;
5. 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必要补充资料。
(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试安装改造维修
按照规定需要准备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进行试安装改造维修。
(四)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经批准受理的申请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鉴定评审按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受理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发证前公示。
发证机关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本行政机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 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六、许可办理期限:
(一)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二) 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包括鉴定评审时间)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七、许可有效期: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八、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申请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单位情况介绍;
(五)质量管理手册;
(六)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必要补充资料。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
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宜山路716号一楼办证大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咨询投诉电话:54264367、54264368
附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非锅炉类)(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锅炉类) (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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