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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发布时间:2008-05-27 12: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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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二、办理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下列事项的使用登记,除此以外委托特种设备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一)移动式压力容器、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桥石油化工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二)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45Mpa的锅炉的使用登记;
(三)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
三、许可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四、许可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二) 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 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四) 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五)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六)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七)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五、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者填写《锅炉登记卡》、《压力容器登记卡》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出厂、安装资料、监督检验证书;
3.有关规章制度的目录;
4.持证作业人员名录;
5.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设备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交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批、发证
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其他有关登记证件、牌照;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六、许可办理期限:
登记机关接到使用登记有关材料后,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
不能当场办理的,10台次3个工作日,10-50台次10个工作日,50台次以上25个工作日。
七、许可有效期:
登记证有效期至设备注销为止。
八、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锅炉登记卡》或《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两份)以及下列材料:
a.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说明书;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含管理员)资格证;
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b.办理下列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只需提交上面1、2项文件:
1、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
3、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度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
4、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
c.使用者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电梯使用登记
1、《上海市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3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含管理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定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7、使用者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使用登记
1、《上海市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3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含管理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5、使用者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电话:
受理地点:宜山路716号一楼办证大厅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咨询投诉电话:54264367,54264368
附件:
压力容器登记卡 (示范文本)
锅炉登记卡 (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示范文本)
压力容器登记卡 (格式文本)
锅炉登记卡 (格式文本)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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