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8〕138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监函[2008]16号)的要求,现将2008年度上海市开展国家免检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新实施国家免检的产品 2008年新增26种产品实施国家免检制度,分别为:箱包;电热炊具(电热水壶、电汤锅);楼宇对讲系统;木质门;鞋油;发制品;农业滴灌设备;煤矿设备(采煤机、矿用输送带、磁选设备);纸面石膏板;工业除尘机;涡轮增压器;粘胶纤维;金融机具(货币清点设备、鉴别设备);纺织机械(棉纺环锭细纱机、悬锭粗纺机);量具刃具(通用量具、标准刃具、数控刀具);化工原料(硝化棉、甲基纤维素、有机氨);农药;插秧机;中式火腿;酱腌菜;挂面;焊接材料;混凝土管桩;挖掘机;减速机;胶粘剂。
二、对免检有效期满的企业开展重新申请工作 2005年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的企业今年免检有效期满。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重新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免检有关条件要求的,再次给予免检资格;不符合条件或未重新申请的,不再享有免检资格。 2008年到期重新申报国家免检的54种产品分别为:饲料;化肥;粮油加工机械;文具;家具;组合音响;电动剃须刀;不锈钢餐具;人造板;照明设备;旅游鞋(休闲鞋、运动鞋);服装;丝绸制品;取暖器;采暖散热器;太阳能热水器;注塑机械;管材;有色金属及稀土产品;磁性材料及元器件;电机;电线电缆;变压器;轴承;车用润滑油;汽车零配件;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皮鞋;尿素;钢筋;水泥;微型计算机;微波炉;合成洗衣粉;吸油烟机;卫生巾(含护垫);羊绒衫;黄酒;方便面;饮料;罐头;葡萄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火腿肠;灭菌奶;瓶装饮用水;大米;小麦粉;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 以上80种产品的具体申报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各类产品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执行。
三、有关要求 1.组织工作 市质量技监局负责免检的宣传、培训、受理、审查、上报等工作;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协助做好免检的宣传和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 2.培训工作 市质量技监局将于近期对免检期满重新申报企业和新申报企业分别举办宣传培训会,具体时间、地点在市质量技监局网站另行公布。免检的宣传培训和申报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免检申报企业请于4月底前填写培训登记表(见附件1),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质量技监局监督处。
四、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 1.宣传阶段:即日起至4月下旬,开展宣传工作,并接受企业的培训登记。 2.培训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 3.受理、审查阶段:5月—6月,受理企业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审查。 4.汇总、上报阶段:7月,汇总审查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公示,确定最终上报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将全部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定。
本次免检工作联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监督处
联系人:倪敏、张瑞华
联系电话:54261764,54261741
电子邮件:nimin@shzj.gov.cn
附件: 1. 2008年度本市企业申报免检产品登记表 2. 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