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示范区承担单位:
为了切实搞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农产品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菜篮子”工程中的作用,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现将这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
2、《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
二○○三年八月四日
附件
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办法
为了考核验收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成效,发挥示范试点工作在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参照《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
凡被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的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示范工作已如期按计划完成,方可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一)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
(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成立考核验收工作组。考核验收工作组一般由5~7人组成: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或部门)领导任组长,农口、商口等有关委办局、市农技推广、科学研究等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4~6人。可视项目特点适当吸收农业经营组织和区(县)有关部门的相当职称人员参加。
(三)示范区领导小组主要成员需参加本示范区考核验收工作。
三、考核验收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分的办法。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表“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项目和纪要一览表”。
(二)考核验收程序
1、考核验收工作由考核验收工作组组长主持。
2、示范区领导小组简要汇报示范工作组织、工作进展、示范效果、取得效益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3、查阅文字材料。考核验收工作组针对附表所列“验收项目”、“考核内容”和“标准化管理手册”的规定,查阅反映示范工作进展的纪要、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和标准文本、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有条件的可同时收看录像、照片等声、像材料。
4、现场考核。考核验收工作组随机抽查1~2个示范点,着重考核以下项目:
(1)种植业项目:田间测产,考核面积产量。
(2)养殖业项目:养殖示范点现场生产情况。
(3)走访员工:了解员工对质量、标准、技术等知悉程度。
(4)对有关加工、生产、经营企业现场考核。
5、考核验收工作组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及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考核验收基本条件及荣誉
1、示范期间农产品出现质量危害事故或示范区三年内产品质量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示范区将不予验收或取消示范区资格。
2、示范过程文字档案记录不全或示范区实施效果不明显的将暂缓验收或判为验收不合格。
3、示范区无产品标准和产品操作规程的将被判为不合格。
4、考核验收得分达到70分以上的示范区为示范工作合格。
5、考核验收合格颁发证书或奖牌。
具体考核验收项目和打分标准见附表。
附表: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项目和纪要一览表
附表:
上海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项目和纪要一览表
示范项目: 验收日期:
验收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 考核验收纪要 |
考核方法及总分 | 评分标准 | 考核项目完成情况 | 考核得分 | 主要依据 |
一、组织管理方面(19分) | 1、组织领导 | (1)镇政府重视程度,3分 | 成立领导小组,1分 政府领导任组长,1分 有关部门参加,1分 | | | |
(2)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工作组等,4分 | 成立: 办公室,2分 技术工作组等,2分 | | | |
2、管理工作 | (3)负责农资、技术推广、标准化等工作的机构、人员落实情况,3分 | 农资落实,1分 技术推广落实,1分 标准化工作落实,1分 | | | |
(4)领导小组工作情况,3分 | 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工作会并有会议记录,1分 制定实施方案并安排工作,1分 检查工作落实,1分 | | | |
(5)制定标准化管理手册,6分 | 制定,6分 | | | |
二、保障体系建设方面(14分) | 3、服务体系 | (6)种植业: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地膜等统供率,或养殖业:种畜(禽、鱼苗)、饲料、防疫等三大体系建设及统一组织情况,3分 | 四项统供率: 每项达70%各0.25分 80%各0.5分 90%各0.75分 各体系组织程度好各1分 | | | |
(7)种植或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组织化程度,4分 | 适于本地加工、已具备能力,2分 销售组织化程度好2 分 | | | |
4、资金投入情况 | (8)当地政府投入资金情况,4分 | 投入资金,资金数量与“任务书”相符,4分 | | | |
(9)市技监局补助经费使用情况,3分 | 拨给示范区经费专款专用,3分 | | | |
验收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 考核验收纪要 |
考核方法及总分 | 评分标准 | 考核项目完成情况 | 考核得分 | 主要依据 |
三、示范工作内容(40分) | 5、标准体系:建立包括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标准体系 | (10)种子、苗木或种畜(禽)、鱼苗生产体系标准配套情况,6分 | 对良种质量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熟悉,3分 生产体系标准配套完善,3分 | | | |
(11)种植或养殖生产过程标准体系健全情况,6分 | 较健全,4分; | | | |
很健全,6分 | | | |
(12)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标准配套情况,4分 | 对国家、行业或地方规格、等级标准熟悉,2分 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标准体系完善,2分 | | | |
(13)种植或养殖生产过程标准规范的技术含量,4分 | 成熟技术配套,2分 吸收新技术,2分 | | | |
(14)举办培训班,赠送、印发、销售技术标准资料等情况,6分 | 示范区、生产级、员工(或厂、车间、职工)层层培训,4分 员工(职工)主动索取、学习技术标准资料,2分 | | | |
(15)员工(职工)对质量、标准的认知程度,6分 | 认识到质量的重要性,2分 对产品规格、等级有认识,2 分 认为生产过程需要讲科学、讲规范,2分 | | | |
6、监测体系 | (16)围绕示范项目监测机构建立情况,4分 | 建立或落实技术机构,2分 技术机构对标准熟悉,2分 | | | |
(17)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4分 | 农时关键环节普遍监测,2分 没有发生质量事故,2分 |